你还在研究案子的时候,对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关系和利益输送搞定了法官!这就是司法贪腐对于司法环境的危害!今天看罢一自媒体转发的《收受财物,当事人提出案涉虚假诉讼就不审查,一二审法官被判枉法裁判罪》的(2020)皖1523刑初93号一审刑事判决书(今天第四篇文章推送)后,不由得深深感叹,即便你的诉讼主张再有理再合法,即便你请的律师再专业,遇到法官拿了对方好处,也是枉然。
一起伪造证据无中生有标的近2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:高某欠了赵某的钱,就利用其承包了某公司建筑工程的便利,与赵某共同伪造了赵某向公司工地运送出售石料的收料单及欠条,由赵某拿着这些伪造单据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连带偿还材料款100万元及利息72万元。诉讼中,被告公司委托的律师对原告证据提出了诸多质疑,并且直言这个官司属于虚假诉讼。可一审法官收了原告现金22000元、购物卡5000元及一盒茶叶、一盒石斛、两盒月饼、一箱螃蟹、一部手机,在公司律师庭审中“明确提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况下,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,对明显存在矛盾的证据不进行审查核实予以采信,对关键书证的形成时间不依法委托鉴定,在案件事实不清、双方争议极大的情况下仍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.......”(引号部分来自刑事判决书),判决高某偿还赵某欠款本息合计1716000元,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可见,被告提出案涉虚假诉讼、证据存在明显矛盾、对书证申请司法鉴定......但由于法官收了原告的几万元,就置法律规定于不顾,强行推进诉讼进程,即便案涉100多万元,仍然依照简易程序,最终对原告的诉求全部支持。公司提出上诉,二审中,赵某通过他人找到了二审法官,请吃了一顿饭,送了1万元现金,法官彻底倒向了赵某一方。尽管公司律师提出,赵某是否实际向工地送货存在诸多疑点,申请对一审认定的收料单形成时间进行鉴定,提出这个案件已经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虚假诉讼报案,但仍然没有引起二审法官的重视,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下了维持一审结果的二审判决。根据二审法官案发后交代,根据庭审,她已经知道,按照法律规定,原告提出公司收料单上加盖的印章系伪造时,其应当依职权调查核实;公司提出认定事实的几个证人证言相互矛盾,其应该核实证据;公司提出的证据中,高某自认的材料款还款单明明有涉案工程所欠石料款仅2万元且并无其他欠款,与赵某主张的欠款100万元明显矛盾;公司提出对收料单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,应该支持鉴定申请......奈何自己已经收了周某的好处,明知该审查的事实没有审查,案件事实不清,应该发回重审,也没有开庭审理,只是做了一个法庭调查,就直接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可见,二审法官不是不明白法律规定,不是不知道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有道理,更不是不深知如此案情应该怎么处理,可就因为收了被上诉人的好处,就置法律规定、案件事实于不顾,更别说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的公信力了。二审维持,判决生效,这个虚假诉讼案件,令公司近200万元被法院予以执行。公司不懈举报,终于导致了赵某和高某的案发,进而交代出了一审法官、二审法官枉法裁判(应该是受贿金额未达到3万元的受贿罪立案标准)的幕后背景。最终,一审法官、二审法官,分别被判两年有期徒刑。为了区区几万元的好处,不仅不顾自己的司法职责所在,不顾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,更是令自己走到了司法审判台的对立面而深陷大牢,公职尽失,人生断崖。事实证明,遇上贪腐的法官,即使是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案情有多么合理,聘请的律师有多么专业;律师彻夜花费精力整理证据研究专业撰写文书,在法庭上与法与理滔滔不绝志在必得,可对方通过关系疏通利益输送收买了法官,开庭不过是可有可无走个过场,律师说的再多压根影响不了法官。人家掌握着审判权裁判权,写在纸上的法条就是不执行,明知一方没理甚至是虚假诉讼,就是要支持这一方,又该如何?
有一个律师界的大咖,曾经在面向全国律师的网络平台上公开授课,授课的主题是,律师如何通过庭审说服和打动法官。可不久之后偶然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,这位律师大咖代理案件时,向其案件审理法院的院长、曾经的其大学同学,一次性送了30万元,以求照顾。顿时,舆论哗然,原来,再厉害再专业的律师,也要屈服于司法贪腐对于案件结果的影响力。
正如本文转发的,“人民法院报”刊发的“严惩司法掮客 纯净司法生态”一文所写,司法掮客,司法贪腐的存在,社会危害性是巨大的,不仅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生态和司法环境,还严重污名化了公正办案的司法人员,动摇了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信赖。建设法治社会,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备,法律理念的更新,法律队伍的壮大,但更重要的是,必须毫不动摇的严惩司法贪腐行为。要知道,没有司法人员的廉洁,其他的法治建设再完善,也是枉然。 往期文章: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因《合作备忘录》停职调查:没有监督,法院也会犯下集体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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